| 荥阳市乔楼镇招商引资专题二—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|
|
| 2009-07-15 18:08 文章来源: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赵文卿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中共乔楼镇委员会文件
乔发【2009】41号
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
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强力招商引资,扩大利用外资规模,提高利用外资水平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推进“工业强镇”进程,促进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,现就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提高认识,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
(一)招商引资是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的重中之重。当前国内外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、市场联系更加密切,为我镇扩大招商引资,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。全镇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,对新时期对外开放、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再思考、再认识,切实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观能动性,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。要把招商引资上项目作为工业强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招商引资工作,尤其是引进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
(二)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产业转移和转变发展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。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以解放思想为先导,以大项目、大集团、大企业为支撑,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为着力点,以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为主要载体,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,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,用大项目和工业园区拉长产业链,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跨越。
…………
五、切实建立全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
(一)镇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,保障我镇投资促进活动和各项基础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(二)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单位招商引资及引进项目建设奖励,大型项目招商经费补贴。调动社会各方面全方位招商、全员招商的积极性,并树立典型,由点带面,形成良好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氛围。
(三)专项资金由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镇政府统一使用,各行政村、各单位及社会团体,在引进项目落地后,要及时书面呈报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,按照《意见》规定,经审核研究后给予适当补助。
(四)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引荐者)引荐境内外客商投资本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对引荐者给予下列奖励:
1 .对引荐投资我镇一般性项目、支柱产业的项目,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和形象进度给予引荐者1‰的奖励。
2 .对引荐投资高新技术、高附加值的项目或当年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,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和形象进度给予引荐者2‰奖励。
3 .对引荐投资重大项目,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和形象进度,采取一事一议进行奖励,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4.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引荐者或有功人员,除给予以上条款奖励外,是一般干部的由镇党委推荐,经组织部门考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为副科级干部;是副科级干部的可优先推荐为正科级干部。
对引荐者的奖励,自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后,由引荐人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奖励申请,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凡符合上级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奖励。
六、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
对外来投资者投资我镇支柱产业、高新技术、高附加值的项目或当年国内外500强企业的投资,优先协调用地指标,保证供地。项目建设期间由镇政府协调免缴荥阳市级以下行政规费,自项目建成企业获利年度起,由镇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下列不同扶持:
(1)引进项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(境内域外资金在5000万人民币)以上,项目在投产见效后,新形成的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%扶持该企业一年。
(2)引进项目或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或专利项目进行合资、合作生产,且投资额在800万美元(域外境内资金1亿元人民币)以上,在项目投产产生效益后,新形成的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该企业一年。
(3)引进投资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,且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(域外境内资金1.5亿元人民币)以上,在项目投产产生效益后,新形成的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扶持该企业,第二年扶持50%。
(4)引进大型或国家及省市级重点项目,且投资额巨大,在项目建成投产产生效益后,新形成的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采取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。
凡符合上级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优惠。
…………
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过去已发有关奖励文件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文为准。
中共乔楼镇委员会
乔楼镇人民政府
二○○九年五月十八日
|